重要通知 | 麻精药品新规,10月1日正式实施
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本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即日起我院开具、领取麻精药品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问题1:什么是麻精药品?
本规定所称麻精药品是指列入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阿普唑仑、艾司唑仑、佐匹克隆、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等。
问题2:患者本人取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麻精药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医生会核对身份信息,确认人证一致后,再根据病情开具处方,保障用药安全、合规。
问题3:家属代就诊代取药:双人证件缺一不可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代办人代办就诊、代取麻精药品时,必须同时提供患者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后开具处方。
问题4:未成年人取药:必须经监护人书面同意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因病情需要使用麻精药品的,必须获得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医院会充分告知用药风险,在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才会开具相关处方,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问题5:带药回家使用: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该知情同意书会告知:
(1)此类药品存在成瘾风险,严禁滥用;
(2)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服药,不可自行加量、减量、停药;
(3)需要按时复诊,让医生评估用药情况;
(4)剩余药品、空药瓶、药品贴剂等需要统一交回医院;
(5)私自售卖、转让麻精药品属于涉毒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6:处方用量:一次最多可以开多少?(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新规第28条再次强调严格执行)

温馨提示
麻精药品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药品,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硬性要求,也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希望患者及家属配合完成身份核验,签署知情同意书,规范用药,共同守护医疗安全。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