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及修订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及修订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皖医保发〔2026〕13号)文件要求,自2026年10月20日起执行。详见附件。
皖医保发〔2026〕13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及修订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